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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觀點
  □ 近代以來、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法治發展的歷程,決定了我們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 世界各國法治發展模式和道路的複雜性、多樣性,也決定了我們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 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
  □ 世界是多向度和交融式發展的,各國法治也是多向度和交融式發展的。
  習近平法治語錄
  憲法的偉力在於人民出自真誠的信仰
  ——摘自習近平在2012年12月4日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佈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
  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
  ——摘自習近平對2013年1月7日全國政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所作的重要批示
  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
  ——摘自習近平在2013年1月2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領導幹部要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摘自習近平在2013年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體學習時的講話
  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
  ——摘自習近平在2014年2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上的講話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是在我國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定性階段和全面深化改革攻堅期、深水區召開的一次專門研究依法治國重大問題的重要會議。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確定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總目標,描繪了建設法治中國的總藍圖,作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新部署,發出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動員令,是我們黨團結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奮鬥宣言和行動綱領,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全會決定有一條貫穿全篇的紅線,這就是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一個管總的東西。具體講我國法治建設的成就,大大小小可以列舉出十幾條、幾十條,但總結起來就是開闢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這一條。”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既是《決定》的重大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是實現《決定》的總目標、總藍圖和新部署的路徑保證,也是立足我國國情,總結近代以來我國法治發展的曲折歷程,借鑒世界各國法治發展的經驗教訓所作出的唯一正確選擇。
  道路的選擇
  一國的法治道路總是由一國的政治經濟制度和歷史文化傳統等因素決定的。我們不能設想,世界上一百多個國情千差萬別的主權國家,只能走一條完全一樣的法治道路。馬克思曾深刻指出:“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並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世界上沒有最好的法治道路,只有最適合本國國情的法治道路。
  首先我們應當看到,近代以來、特別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法治發展的歷程,決定了我們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鴉片戰爭以後,不少仁人志士為了防止中華民族陷入亡國滅種的危機,紛紛主張變法圖強,開始了對中國法治道路的艱辛探索,其中具有進步意義的探索有兩次,但每次都很快被反動勢力扼殺在搖籃之中。第一次是以康有為、梁啟超為代表的資產階級維新派,發起戊戌變法,主張用改良的辦法設議院、開國會、定憲法,強調“法治主義是今日救世的唯一主義”,力圖走一條資產階級君主立憲道路,但馬上被封建專制勢力無情鎮壓。第二次是以孫中山為代表的資產階級革命派,發動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統治,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制定了中國曆史上第一部資產階級憲法性文件——《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力圖走一條全盤西化的資產階級法治道路,但隨即遭到徹底失敗。先是袁世凱廢除約法、推翻共和、復辟帝制,繼而北洋政府總統總理頻繁更換、政黨議會惡性爭鬥、不斷上演憲政鬧劇,最後國民黨政權更是掛羊頭、賣狗肉,以憲政之名、行蔣家王朝軍事獨裁統治之實。
  只有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及其後社會主義制度的建立,才為在新中國實行社會主義法治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基礎。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治發展實踐充分證明,正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經過長期的理論和實踐探索,總結正反兩方面的歷史經驗,才在中國這樣一個幅員遼闊、人口眾多、歷史悠久、國情複雜的多民族大國,取得了西方國家數百年才能取得的法治建設輝煌成就,形成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了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高度政治共識、行動自覺和工作佈局,開闢和發展了一條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同時,我們還應當看到,世界各國法治發展模式和道路的複雜性、多樣性,也決定了我們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習近平總書記曾強調指出:“世界上沒有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具體發展模式,也沒有一成不變的發展道路。歷史條件的多樣性,決定了各國選擇發展道路的多樣性。”在法治道路的選擇上,同樣也是如此。以近代最早實現法治的老牌資本主義國家英、法、美為例,它們三國所走的法治道路就差異很大。英國是近代西方法治的發源地,1215年就頒佈了《大憲章》,具有較久遠的法治傳統,王權一直受到一定製約,從1640年發生資產階級革命到1688年“光榮革命”形成君主立憲制度,總體上是漸進、妥協、不流血地走向資本主義法治的。法國則與英國不同,中世紀缺乏法治傳統,封建王權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當近代新興資產階級崛起時國王不願與之妥協,直至發生了1789年法國大革命,建立了民主共和制度,法國是在暴風驟雨的急劇、反覆變革中逐步實現的法治。美國脫胎於英國的殖民地,作為主要由英國移民組成的社區發展而成的聯邦制國家,首先在社區就帶來了英國法治的傳統,繼而在州推行法治,直至1787年制憲會議通過《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才逐步實現聯邦法治。其他許多已經實現法治或正在成功推進法治的國家,也無一不是選擇了一條最適合本國國情的法治道路。而像埃及、烏克蘭、菲律賓等國家,政治混亂、經濟停滯、民生凋敝、社會動蕩,究其原因主要就在於脫離具體國情、盲目照抄照搬西方國家的民主法治模式。
  所以說,一國的法治道路總是由一國的政治經濟制度和歷史文化傳統等因素決定的。我們不能設想,世界上一百多個國情千差萬別的主權國家,只能走一條完全一樣的法治道路。馬克思曾深刻指出:“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並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並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承繼下來的條件下創造。”世界上沒有最好的法治道路,只有最適合本國國情的法治道路。
  堅持的原則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決定著我國法治的性質、方向、命運。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始終不渝遵循五項重要原則。這5項原則既是對我國法治發展主要經驗的深刻總結,也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基本內涵的精辟概括,對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重要組成部分,直接決定著我國法治的性質、方向、命運。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必須始終不渝遵循以下五項重要原則。這五項原則既是對我國法治發展主要經驗的深刻總結,也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基本內涵的精辟概括,對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具有重要指導意義。
  一是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確保法治中國建設的正確方向。這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第一位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所在、命脈所在。我們說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最根本的就是堅持黨的領導。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法治發展歷程告訴我們,黨與法治的關係始終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這一問題處理得好,則法治興;處理得不好,則法治衰。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件大事能不能辦好,最關鍵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確、政治保證是不是堅強有力,具體講就是要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貫徹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社會主義法治最根本的保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根本制度基礎,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理論指導和學理支撐,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行動指南。這三個方面實質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核心要義,規定和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的制度屬性和前進方向。
  應當看到,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法治是完全一致的,社會主義法治必須堅持黨的領導,黨的領導必須依靠社會主義法治。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不能虛化、弱化、甚至動搖、否定黨的領導,而是為了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善黨的執政方式,提高黨的執政能力,保證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堅持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也是與西方資本主義法治最本質的區別。我們要清醒認識到,一些敵對勢力或政治異見人士鼓吹和宣揚“西方憲政”“三權分立”“司法獨立”,其要害就是質疑、削弱和否定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的領導;一些人提出“黨大”還是“法大”等似是而非的命題,發出把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割裂開來甚至對立起來的噪音,不是政治上的糊塗,就是別有用心。我們必須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從理論上主動澄清和駁斥把黨與法、黨的政策與法律、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割裂開來甚至對立起來的錯誤觀點,始終堅持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的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
  堅持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就必須堅持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支持司法、帶頭守法,把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同依法執政基本方式統一起來,把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依法依章程履行職能、開展工作統一起來,把黨領導人民制定和實施憲法法律同黨堅持在憲法法律範圍內活動統一起來,善於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善於使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政權機關的領導人員,善於通過國家政權機關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善於運用民主集中制原則維護中央權威、維護全黨全國團結統一,真正把黨的領導貫徹到依法治國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是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依法維護人民權益。這是我們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最主要目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寧。”人民是依法治國的本體和力量源泉。我們說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就是要明確人民作為依法治國的主體地位,就是要強調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最深厚的力量源泉存在於人民之中。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確認了人民作為國家主人翁的法律地位。堅持人民主體地位,首先要切實保障人民的憲法和法律權利。要最廣泛動員和組織人民參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依法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更好保證人民當家作主。要保障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基本政治權利等各項權利不受侵犯,抓緊建設對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加快形成以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制度體系,保證公民的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等各方面權利得到落實,堅決維護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和公平正義的嚮往和追求,讓每個公民都在法治的陽光下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嚴。
  三是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堅決維護憲法法律權威。憲法法律是黨的主張、人民意願和國家意志的高度統一,是通過科學民主程序形成的普遍行為規範,是全體中國人民都必須嚴格遵守的共同行為準則,必須具有最高權威,成為不能逾越的紅線和底線,這是建設法治中國的突出標誌。有句話說得好,“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亡於法律。”這值得每個人警醒!《決定》強調:“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權威,捍衛憲法法律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嚴,保證憲法法律實施就是保證黨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實現。”在13億多人口的中國,如果憲法法律沒有權威和尊嚴,治國安邦就會失去依據,公民行為就會失去規範,公平正義就會失去標準,政治就不可能清明,社會就不可能和諧,人心就不可能穩定,黨和國家就不可能長治久安。要做到憲法法律具有權威,就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實現不是人對法律有權威,而是法律對每個人都有權威。要切實做到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必須信仰法律和敬畏法律,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決不允許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
  四是必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使二者相互促進、相得益彰。法律和道德同屬上層建築的重要組成部分,共同規範人們的行為和維護特定的社會秩序。法律是一種硬約束,是外在“他律”,道德是一種軟約束,是內在“自律”,兩者具有相融性和共生性。亞里士多德曾說過,法律的實際意義應該是使全體人民都能促進正義和美德的制度。中華民族是一個崇德重德的民族,以孔子的“為政以德”“仁者愛人”“仁政”等儒家仁愛倫理為基礎,形成了我國古代“禮法合治”“德主刑輔”的“德治”政治傳統,其中蘊含的以德正己、以德利民、以德養廉、以德立功等“德政”思想,是我國傳統政治文化的精華,值得我們今天認真借鑒和汲取。在認識法律與道德的關係問題上,我們既要剋服“法律萬能”的觀念,看到道德是法治建設的基礎,沒有道德支撐的法律是無法實施和遵守的法律,僅靠法律調整、不靠道德調整的社會將是各方面關係極其緊張的社會;又要剋服“法律虛無”的觀念,看到法治是道德建設的保障,規定著社會主流道德的性質、內容和發展方向,決定著道德實現的程度,同時現代法律調整社會關係、規範社會秩序的範圍要遠大於道德調整和規範的範圍。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過程中,我們要高度重視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和核心價值觀,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形成依法維護權利、自覺履行義務的現代公民意識,同步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水平和法治文明程度。
  五是必須堅持從中國實際出發,積極借鑒人類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但決不照抄照搬。法治是人類智慧的共同結晶,是現代文明的制度基石。運用法律調整社會關係、維護社會秩序、規範人的行為,是古今中外的共同方法。一部人類法治發展的歷史,實際上就是世界不同國家和民族法律文化相互借鑒、激蕩、交融和促進的歷史。沒有唯我獨尊、夜郎自大的最好,只有兼收並蓄、博採眾長的更好。世界是多向度和交融式發展的,各國法治也是多向度和交融式發展的。我們要在古老而年輕的中華大地上建設法治中國,當然不能數典忘祖和封閉僵化,當然需要汲取中華法律文化精華,借鑒世界各國的一切有益法治成果和經驗,但基本前提是必須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同改革開放不斷深化相適應,總結自己的法治經驗,適應自己的法治需求,創新自己的法治舉措,發展符合中國實際、具有中國特色、體現社會發展規律的社會主義法治理論,決不能照搬外國法治理念和模式。那樣的話,不僅會造成水土不服、消化不良,而且會出現根本的方向性、道路性錯誤。
  (原標題:堅持和拓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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